教代会提案以教代会前集中征集和日常征集相结合。
1.提案征集通知(可以专门下发通知,也可以在召开教代会通知中明确提案征集的要求)。通知内容:
1)提案的参考范围;
2)提案的基本要求(写明案由、案由分析和实施建议,明确不能作为提案的内容,一事一提,一位代表提出、两位或两位以上代表附议方为有效,要求提案人签名);
3)提案的送交与处理;
4)附提案征集表。
2.提案撰写与递交。教代会代表接到提案征集通知后,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撰写提案,以个人或分会为单位向提案委员会(工会办公室)提交提案(一式二份)。
3.提案审查、分类整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退回重提,将所有符合规范的提案按提交先后编号,并按政策类(人事分配、队伍建设、教学、科研)、发展类、日常管理类等进行分类统计。
4.在教代会上通报提案征集情况。
5.召开提案委员会会议。按照提案立案标准,提出是否可以立案的建议,提案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立案、退回重提、作为意见建议转有关职能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
6.召开党委会。审议提案委员会意见建议,审议同意后,由分管校领导领回。
7.提案办理。分管校领导召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布置提案处理工作,明确提案办理时间和要求。由职能部门与提案人沟通,提出提案实施意见。提案办理结束后,职能部门负责人签署提案办理结果的意见。
8.提案办理跟踪督查。定期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提案办理要求:即能办的要尽快落实,并及时反馈实施情况和结果,对因各种原因办不了的或不能及时办理的提案要有具体说明,做到条条有落实,件件有答复
9.提案人意见反馈。提案人对提案办理结果是否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签署意见。
10.评选优秀提案。
11.提案工作报告。在下一次教代会上报告提案办理情况,提出提案工作改进意见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