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工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淮海工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工作条例》【淮工委字1996(23)号文】关于“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进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三条:教代会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党总支(分党委)、院工会的领导下行使职权。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促进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提高教学、科研、管理服务质量,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二级教代会以工会分会为单位建立,人数偏少的单位可召开教职工大会或适当提高代表所占比例。
第二章 职 权
第五条:二级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对本单位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和通过与本单位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
3、讨论决定本单位教职工集体福利事项。
4、评议、监督本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评议、举荐、表扬、批评的意见。
第六条:各单位行政应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代会提案和有关决议。
第七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行政负责人行使行政指挥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二级教代会教职工代表以工会小组或教研室为单位提名,由教职工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凡享有公民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教职工代表占在职教职工总数比例可自行确定。代表的组成既要照顾到本单位各方面人员,注意广泛的代表性,又要充分体现本单位的特点,其中教学、科研人员的代表不少于50%.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四年,到期改选,可连选连任。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更换或补选。
第十条:二级教代会可以邀请有关领导干部、离退休老同志、学生及有关人员作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必须履行《淮海工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享有《淮海工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工作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权利。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应推举大会主席团,并由其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包括本单位党政工团等主要领导干部,但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第一线的代表应占多数。
主席团成员及秘书长、副秘书长建议名单协商产生,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通过。
第十四条:二级教代会以工会小组或教研室为单位建立代表组,由代表民主选举组长。组长的职责是:主持代表组的会议活动;组织征集提案;反映代表意见;组织职工代表积极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
第十五条:二级教代会每四年为一届,期间每学年至少应召开一次代表会议。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召开,应向代表说明,并取得多数代表同意。
第十六条:教代会的议题,应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按程序产生,并提交预备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大会的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大会的决议必须有应到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十八条: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是同级工会委员会,工会在党总支(分党委)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1、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提出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议程,经党总支(分党委)批准后,确定教代会召开日期。
2、大会闭会期间,组织各代表组认真传达会议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3、大会闭会期间,组织各代表组开展活动。遇有重要问题,可召开代表组组长会议,必要时可按规定程序,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4、向代表和教职工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
5、办理教代会的其他事项。
大会根据需要可设立秘书、宣传、提案、会务等工作小组,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落实会议的有关任务。
第六章 二级教代会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会议的筹备及开会程序
1、宣传教育
教育教职工认识教代会的作用和意义,宣传学校教代会、二级教代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端正对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认识,为推进民主管理奠定思想基础。
2、筹备工作
(1)成立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党总支(分党委)书记任组长,分工会主席任副组长。
(2)向本级党组织和学校工会提出召开教代会的报告,经批准后,由本级党组织发出召开教代会的通知。
(3)起草教代会文件,准备有关会议材料。
(4)在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初步拟定大会中心议题。
(5)分配代表名额,组织选举代表。组织对代表资格审查和培训工作。
3、召开预备会议
(1)预备会议由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主持。
(2)通过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3)听取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4)确定大会日程和议题。
(5)选举大会主席团、秘书长。
(6)通过选举办法。
4、召开正式会议
(1)根据预备会议通过的日程和议题召开正式会议,正式会议由主席团主持。
(2)正式会议的召开必须符合法定人数。
(3)听取审议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4)组织讨论,组织大会选举。
(5)通过大会决议和其他交付教代会表决的事项。
S、大会精神的宣传贯彻及闭会期间的工作。
第二十条:选举教职工代表及代表组长程序:
1、各工会小组根据代表名额比例进行推荐。
2、筹备小组根据各工会小组推荐情况,提出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
3、各工会小组对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进行讨论。
4、筹备小组汇总讨论意见,经党委批准,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
5、召开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
6、选举代表组长。
第二十一条:提案征集和处理程序:
1、开会前一个月左右,工会印发提案征集表,征集二级民主管理范围内的提案。
2、教代会代表征求群众意见,填写提案表,并由两名正式代表署名后交原印发单位。
3、提案工作小组审查立案,重要提案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可作大会议题。
4、行政负责人对转来提案,按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批转各职能部门办理。
5、工作机构将提案处理意见通知提案人,提案人可以对此提出质询。
6、工会可组织代表检查提案落实情况。
7、本次教代会提案落实情况须向下次教代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大会议题产生程序:
1、开会前四周左右,筹备领导小组提出需要大会审议的事项初定议题。
2、提交预备会议通过大会议题。
第二十三条:大会决议和决定产生、通过程序:
1、在大会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大会秘书长起草大会决议(草案)。
2、大会主席团对决议(草案)进行审议后提交大会讨论。
3、提交大会表决。
第二十四条:有关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的程序,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实际另定细则。
第二十五条:考核评估程序:
1、二级教代会工作列入党总支(分党委)工作目标体系。
2、二级教代会工作列入分工会工作目标体系。
3、考核评估内容:
(1)二级教代会档案材料(从筹备到开会全过程包括制度、提案、会议文件等)。
(2)提案及会议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3)闭会期间的工作。
4、步骤:
(1)分工会自评小结,申报评估等级。
(2)院工会组织交流互评。
(3)综合考核评估。
(4)公布考评结果。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可根据《淮海工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工作条例》及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二级教代会有关规章制度,并报院工会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院工会负责解释。
淮海工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00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