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的指导下,主持学校工会的全面工作。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组织的精神,落实学校党委决议,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工会工作。
3.代表校工会及时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请示汇报,沟通情况,作好上情下达的疏通工作,协调校工会和其它职能部门间的关系。
4.开展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加强“教工之家”“职工书屋”建设,开展教职工业务技能竞赛,努力提高工会会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及业务文化素质,提高会员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
5.引导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增强教职工的民主意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校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工作中发挥积极参与和监督作用。
6.筹备并组织召开学校教代会和工代会,开展二级教代会评估工作。负责学校教代会闭会期间和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教代会的决议、提案。
7.做好工会人员的管理、考核工作,定期进行专兼职工会干部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各类评优评奖工作,关心支持基层工会开展工作。
8.关心教职工生活和身心健康,慰问生、老、病、困教职工,努力解决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和大病医疗互助工作。支持和指导各分工会、教职工协会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9.负责工会各类文件的签发和经费审批,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帐目公开、开源节流。
10.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