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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教职工太极拳(健身气功)协会章程
2017-12-19 10:50   太极拳协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江苏海洋大学教职工太极拳(健身气功)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 协会是在校工会的领导下,接受学校广大教职工监督的群众组织。本协会是由学校教职工太极拳(健身气功)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机构。

第三条 协会宗旨是:强身健体,推动学校太极拳(健身气功)活动的开展,提高大家锻炼身体的自觉性;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进教职工之间的交流和友谊;弘扬传统文化,在校园内营造团结和谐、文明健康的人际氛围。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校工会会员,承认本协会章程,对太极拳(健身气功)运动具有浓厚的兴趣,能够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经本人报名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协会批准,即为本协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培训的权利;

(二)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批评和监督本协会各项工作的权利;

(四)有对协会建设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权利;

(五)有自愿加入和退出协会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协会的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协会决议,听从协会各项活动安排;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宣传本会的主张,以实际行动带动和影响教职工自觉参加体育锻炼的热情和习惯;

(五)自觉维护学校和本协会的名誉和形象。

第七条 会员应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长达三个月没有参加任何活动者,作自动退会处理。会员如有违法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理事会是本协会的决策机构,由若干名理事组成,其中推选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二名。理事由会员推选产生,每个分会一名理事,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是协会日常事务的执行机构。

第九条 本协会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理事会全体会议;

(二)制定协会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组织协会各项活动;

(四)及时了解会员的现状和动态,并提出加强和改进协会工作的相应对策;

(五)处理协会其它有关事项。

第四章 运作方式

第十条 本协会日常工作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

(一)定时定点太极拳(健身气功)技艺切磋活动;

(二)太极拳(健身气功)培训;

(三)组织校内外表演;

(四)组织会员代表学校参加相关赛事。

第十一条 本协会在组织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前,须提前两周上交活动详细计划。

第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学校资助;社会捐赠;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实行,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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