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江苏海洋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以下简称乒协)为江苏海洋大学工会所属的群众性体育组织。
第二条 乒协的宗旨是坚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强身健体,陶冶情操,增进友谊,提高乒乓球运动水平, 推动群众性乒乓球运动的广泛开展。
第三条 乒协在学校工会的管理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我校在职教职工、承认本协会章程、服从乒协领导,能履行乒协义务,积极参与各项活动者,均可申请加入乒协。
第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含训练、观摩、交流和学习等活动)权利;
2.参加协会组织工作会议和相关问题的讨论;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对协会工作的监督权、批评和建议权;
5.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1.自觉遵守协会的章程;
2.自觉维护协会利益,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协会组织管理;
4.在训练、比赛中树立良好的球风球德;
5.对会内其他会员提供乒乓球技术指导;
6.完成校工会和协会委派的任务。
第三章 乒协的组织
第七条 乒协设会长1名、副会长3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
第八条 协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通报协会工作情况,研究通过工作计划及相关重大事项。
第九条 协会负责人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可由学校工会直接任命。
第四章 职 责
第十条 乒协的职责
1.组织进行技术交流活动和培训。
2.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抓好校乒乓球代表队的选拔、训练、比赛等工作。
3.协助校工会组织开展校内各级乒乓球比赛。
4.组织会员参加各项乒乓球比赛、友谊赛,观摩各类在连大型乒乓球比赛,积极开展对外交流。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一条 本协会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为校工会资助、社会力量社会力量资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经费只用于与协会活动有关的支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十三条 协会经费收支情况,每年底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校工会批准后生效。协会正式成立起即开始实施。
第十五条 协会会员要注意运动保护,对于会员在协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运动损伤和疾病,协会不承担治疗义务和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5名以上会员提出,2/3以上会员同意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