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海洋大学健身舞协会(以下简称舞协)是在院工会领导下,教职工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协会遵循“入会自愿、安全自负、行为自律”的原则开展活动。
第二条 舞协的宗旨是丰富教职工生活,增强教职工体质,活跃校园文化、增强教职工凝聚力,促进教职工之间的交流和友谊,提高舞蹈技术水平;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更好地投入工作,为学校多做贡献。
第三条 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到工作第一。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校工会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校工会会员,承认本协会章程,对舞蹈有浓厚兴趣,能够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本人报名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协会批准,即为本协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培训;
(二)有批评和监督本协会各项工作;
(三)有对协会建设提出意见与建议;
(四)有退除协会的自由。
第七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协会决议,听取协会各项活动安排;
(三)参加协会的活动;
(四)维护本协会利益、爱护本协会公共财物、为本协会争光;
(五)自觉维护协会的名誉和形象。
第八条 会员应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长达一学期没有参加任何活动的,作自动退会处理。会员如有违法和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经协会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3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3名,组成协会委员会。
第十条 协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协会委员会会议;
(二)制定协会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组织协会各项活动;
(四)及时了解会员的现状和动态,并提出加强和改进协会工作的相应对策;
(五)处理协会其它有关事项。
第四章 舞协工作
第十一条 协会日常工作主要有:
(一) 常规的舞蹈基本功训练;
(二) 结合我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群众性的舞蹈活动;
(三) 配合校工会举办教职工舞蹈活动;不定期地开展社会间的友谊比赛活动;
(四) 开展协会内部的训练和比赛,提高会员的身体素质和竞技水平;
(五) 聘请教练进行训练;
(六) 组织教职工观摩舞蹈比赛;
(七) 协会每一学期召集全体会员大会一次, 研究舞协事务和活动计划。
第十二条 舞协活动时间为:每周活动一次,协会成员根据自己的情况合理安排活动的时间,原则上要求每周必须来一次,有事情可以向协会请假。
第十三条 本协会在组织全校大型活动前,须提前上交详细活动计划。
第十四条 协会经费来源:学校资助、社会捐赠、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校工会、健身舞协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行,解释权归舞协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