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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集邮协会章程
2018-02-28 09:59   集邮协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海洋大学集邮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江苏海洋大学集邮爱好者自愿组成的文化团体,依照规定向校工会登记,接受院工会领导,作为连云港市邮协集体会员,接受市邮协技术指导;本会承认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章程。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在校集邮爱好者和研究者,传播集邮文化知识,倡导集邮研究,繁荣校园文化,推动校风建设。加强与国内各集邮组织特别是院校集邮组织之间的友好交流,发展符合我校自身特点的集邮文化事业,为丰富和活跃我校师生的课余文化,为推动我校集邮活动蓬勃、健康、深入、持久开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 本会的任务是:普及集邮知识,提高集邮水平,宣传正确的集邮目的,倡导高尚的集邮道德;积极发展会员,对集邮爱好者进行培训,不断壮大我校集邮队伍,切实为广大会员和集邮爱好者服务;组织全校性的集邮展览、集邮讲座、集邮沙龙和内部邮品交换活动;开展与国内各集邮组织特别是院校集邮组织的友好交流,推动集邮活动的开展;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研究生及教职员工,自愿提出申请,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并报院工会审批,即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的权利: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集邮活动;享受供给会员的集邮品和服务的优先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本会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按要求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保守本会秘密;遵纪守法,积极宣传健康的集邮道德,维护本会声誉。

第七条 本会对以下人员授予荣誉会员:对本会的发展有着重大意义和突出贡献的集邮界人士,经本会理事会讨论,可邀请成为本会荣誉会员;已连任不少于两届的理事会成员,不再连任的,根据其在任期间工作情况,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编组邮集参加区或区以上的集邮展览并获奖,或在市以上(含市)集邮刊物发表有关集邮研究文章的本会会员,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

第八条 本会的荣誉会员为永久会员,享有本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学生会员毕业或转校、教职员工调离本校时,终止其本会会籍。

第十条 会员触犯刑律、违反校规,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破坏本会的工作和声誉,以及以协会名义谋取私利者,经本会理事会决定,取消其会籍。

第三章 组织

第十一条 组织机构。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并根据协会发展需要设置秘书长及理事若干。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理事会决定可提前或推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制定和修改章程;审议通过代表议案和决定其他重大事宜;选举和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每届理事会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对不称职的成员,可通过民主程序予以撤换。理事会的职责:聘请名誉会长;推选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理事,处理本会日常事务;审议批准会长提出的秘书长人选,主持日常工作;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制定本会工作计划;增补理事会理事;筹备和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批准新会员,讨论会员奖惩事项;组织会员参加各项活动;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组成要体现群众性和代表性。由会长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理事会全体会议。

第十五条 由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作为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

第四章 经费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为学校资助、社会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经费统一由秘书长管理,受理事会监督。

第十七条 本会收入主要用于集邮展览、学术研究、组织集邮活动和日常办公费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报校工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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