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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教工合唱团章程
2017-05-03 09:49   合唱团

第一条 江苏海洋大学教工合唱团是本校在职教职员工为活跃校园文化,丰富业余文化生活,以开展歌咏活动为主、具有高校特色的群众性业余合唱团体。

第二条 本团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强调发扬集体主义、团结协作精神,展现淮工教职员工精神风貌。

第三条 本团受校工会的领导。

第四条 本团组织团员定期进行歌唱训练活动,并根据校工会安排的任务和活动内容要求,组织全体或部分团员参加学校以及社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五条 组织架构

1.设团长1人、副团长1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各声部设声部长一名共4人,以上9人组成合唱团管理委员会,负责合唱团所有事务。

2.各声部长负责本声部的排练、考勤登记和事务联络。

3.合唱团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校工会提名,经全体团员表决通过,声部长分别由各声部选举或老师选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团员 凡本校教职工热爱歌唱活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通过有关考核,符合参团要求者可以加入。

第七条 团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本团事务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本团的各项集体活动。

3.有权对本团的工作和事务提出建议或批评意见。

4.遵守本团团章制度,执行本团的决议,维护本团的集体荣誉。

5.认真参加训练和学习,服从演出安排、尊重指挥、尊重指导老师、尊重团友。

6.如要退团须交回本团的服装、公物等。

7.团员因事不能参加演练,须向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来不及递交书面申请,可先通过电话向声部长请假,事后补书面材料。团员未经书面请假,三次不参加本团活动者,作自动退团处理。团员如屡不遵守本团规章制度,且劝说无效者,经管委会讨论,可劝其退团。

8.凡退团的团友,欲重新入团者,须经严格考核方可恢复入团。

第八条 排练与演出

1.本团根据相关任务要求,由管委会、艺术指导教师和指挥制定相应的年度、学期的演练计划。

2.团员应按计划认真参加学习和排练、经测试后达到要求的,方可登台演出。

第九条 经费

1.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拨款。

2.接受校内外单位、机构和个人赞助。

第十条 本章程由校工会审定认可后交教工合唱团执行。解释权合唱团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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