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江苏海洋大学教职工定向运动协会”,英文译名为:Orienteering Association of HHIT,缩写为OAHHIT。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江苏海洋大学教职工群体中定向爱好者自愿结成的全校性、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校定向爱好者,推动、指导定向运动在我校的普及和提高,丰富教职工精神生活,加强我校定向运动界与国内定向界的交流与合作。本协会的一切活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校工会的相关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办公地点设在测绘与海洋信息学院工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根据校工会有关制度和安排,组织、协调全校教职工群体定向运动活动;
(二)宣传定向运动知识,普及定向运动活动,不断提高定向运动水平;
(三)协调、组织定向运动培训、竞赛及其他活动,加强教职工之间的联系和交流,增进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四)完成校工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为淮海工学院教职工。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热爱定向运动,或者从事与定向运动有关的训练、教学等活动;
(四)身体健康,适合参与定向运动的训练和活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协会秘书处审查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宣传定向运动精神,促进校园精神文明的提升。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或会员有1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取消其注册。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审议通过有关提案决议;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校工会审查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表决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校工会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
(一)校工会资助;
(二)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的经费使用必须执行学校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校工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经费来源属于校工会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工会的监督,纳入校工会财务管理,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工会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校工会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校工会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