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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教代会提案网络工作流程使用说明
2018-12-07 08:41  

 

1.登陆系统新建提案征集表

教代会正式代表可以登陆淮海工学院办公网,点击办公网左侧“导航”栏的“工作流”,点击“新建工作”,再点击“工会”,出现“教职工代表提案征集”后,可以点击“快速新建”,弹出“淮海工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表”,就可以填写提案征集表。也可以先点击查看流程说明或查看新建向导等内容之后再填写提案征集表。

2.填写提案及征求附议

1)在新建提案征集表中,各字段颜色标识说明:

□无色的方框为可写字段;

灰色的方框为不可写字段;

带下拉列表的字段,应在列表中选择相应内容;

•带“*”的为必填字段。

2)选择“提案人所在单位(代表团)”“提案类别”,填入案名、案由、整改措施建议。

3)如果有图片或文字较多,请在附件中上传。

4)填写完毕,请点击“转交下一步”,征求附议人2。附议人必须是教代会正式代表,请在左侧“按部门选择”栏下,先后点击单位类型、单位(部门),在显示的名单列表中选择附议人。显示的名单列表都是教代会正式代表,不是正式代表的不会在名单列表中显示。

注:提案必须由两位正式代表附议后,方可上报给提案工作委员会。

5)在点击“转交下一步”之前,提案内容可以先保存,允许修改。提案上传后将不能修改,确实需要修改的请附议人或代表团团长退回后再进行修改。

6)附议人收到提案后,阅读提案并选择是否附议该提案。同意附议的,点击“转交下一步”;不同意的点击“退回”。附议人退回后,提案人须重新选择附议人。

3.提案上报

1)如果有两位附议人选择了“附议该提案”,即可上报该提案。

2)提案人点击“转交下一步”,先上报代表团团长审阅。代表团团长认为可以上报,点击“转交下一步”转给提案委员审阅;有修改意见或认为不宜上报的,点击“退回”。提案退回后,提案人可以修改后再次上报,也可以选择“删除”或“挂起”。

4.提案处理

1)提案委员审阅。提案委员审阅、签署意见后点击“转交下一步”转给提案委员会负责人。

2)提案委员会初审。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根据提案委员会审议意见,分别选择“承办部门”“协办部门”“分管校领导”,以及确定“立案”或“不立案退回”或“作为意见、建议,转  (承办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填写完毕点击“转交下一步”转给分管教代会工作的校领导,上报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3)校党委常委会审批。党委常委会审批后,由分管教代会工作的校领导签署意见后点击“转交下一步”转给提案工作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根据党委常委会意见进行提案分类。其中,不予立案的提案,此提案流程结束,否则点击“转交下一步”转给承办部门分管校领导。

4)分管校领导落实。准予立案的提案,请明确办理时间要求,点击“转交下一步”转给承办部门负责人;作为意见、建议的提案,转职能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答复后此提案流程结束。

5)职能部门办理。承办部门在接到提案办理信息后,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办理完毕后请填写实施情况和结果,点击“转交下一步”转给提案人。

6)提案工作委员会督办。提案工作委员会根据承办部门提案实施情况及时予以提醒。

5.提案办理满意度评价

已经立案的提案若已经处理完毕,应当征求提案人的意见。请提案人填写反馈意见,并进行满意度评价后,点击“转交下一步”转给提案工作委员会。

6.提案整理归档

提案处理完毕后,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当及时整理归档,并在下一次教代会召开前夕起草提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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