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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教职工活动中心管理制度
2017-11-29 14:41   工会

  教职工活动中心是我校教职工开展文体娱乐活动的重要场所,包括乒乓球室、健身室、形体室、棋牌室等。为管好、用好教职工活动中心,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活动中心主要针对本校教职工开放,身体健康的教职工凭工作证入场。活动室原则上不外借,校内分工会等集体活动借用活动室需提前与学校工会联系预约。

第二条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17:00—20:30;双休日等节假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活动中心内设备、器材属学校资产,按学校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活动场所由学校指定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具体负责场地和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证按时开放,保持场内卫生,发现设备设施损坏或丢失及时向工会报告。

 凡进入活动室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活动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出现紧急情况,要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

 爱护环境卫生,确保室内整洁,不乱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不向场地内倒水。禁止吸烟、生火,不得私自乱接电线。

 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不发生矛盾冲突,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爱护公共财物,活动后将器材、物品归放原位,严禁在周围及墙壁上乱贴标语,所有公用器械一律不得私自带出室外。

第九条 进行体育活动时要穿着便于运动的服装,科学健身,注意安全。凡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自负。

活动室内一切活动要严格执行学校治安消防等有关规定和师德规范,严禁赌博,严禁搞不健康和违反有关法律和校纪校规的活动。

十一 要节约用电,注意防火、防盗,私人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活动结束后若室内无人请及时关窗、关灯和关门,并及时通知管理员,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十二  对于违反公共道德规范的人员,全体教职工有权制止、教育,直至劝其离开活动室,情节严重者将由学校给予处理。

请各位教职工自觉维护,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活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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