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基本职能,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精神,负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组织工作,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指导分工会做好二级教代会的筹备组织工作。
3.发挥工会“桥梁”和“纽带”作用,经常听取群众意见,协助党政组织和发动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发挥工会组织优势,采取各种形式提高教职工思想业务素质,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三育人”活动,负责推荐劳动模范和工会、妇联系统的先进评选表彰工作。
5.关注教职工身心健康,开展丰富多采的文化体育活动。加强“职工之家”建设,关心女教职工工作生活,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权益。负责教职工的有关集体福利工作。
6.根据财务规章制度,做好工会经费的管理、使用工作,以及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其它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